1 《现代社会学理论》 第二讲 功能主义 第一节 何谓功能主义 一、系统(sy stem) 对一种研究对象的构成性质和存在状态的本体论假设
一种具有普遍渗透性的实体,高于所有的个体,并与其对立,系统先于部分而存在,并不为后者所改变; 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稳定的、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的关系,每个部分不可能单独地发生变化,如果某一部分发生变化,其他部分会产生连锁反应
这种关系决定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也决定了系统不能化约为其部分
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的结构和形式,必须从它们同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关系角度出发来说明
帕森斯认为“系统”有两个基本的特性:( 1)系统与环境相对而存在,有一定的边界,这个边界既是相互区分的标志,又是信息 2 交换的通道
( 2)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组织、自我调控(self-regulating)的能力,以适应环境之变化,在环境面前保持自身的相对稳定性
二、从系统到功能 系统的上述特征引出一个问题:系统是如何维持的
莫顿认为,系统肯定有某种或某些机能来调整系统状态,使其适应环境之变化
这个“机能”就是“功能”
功能的概念牵涉到观察者的观点,而不必然涉及参与者(当事者)的观点
社会功能系指可见及之客观后果(observable objective consequences)而不是主观的意向(subjective dispositions)
( Merton,R
) 对于帕森斯而言,“功能”是一个理论的概念,一个抽象的概念,一种想象宇宙的视角,一个分析的工具
“功能系指对于决定生命体系运作的诸般条件加以理论上的构作
这些条件是有关此系统稳定或不稳定,存在或者灭亡
及其寿命等等
”“‘功能’概念因此牵涉到某一类生命系统的一般特征,及其与一种或多种环境间的关系等较大的理论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
功能概念最为关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