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状况等级鉴定标准(2010 年 1 月修订讨论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焦炉正常运行,不断提高焦炉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有效的实施环境保护;为建立“效益、环保、节能、减排、创新”的新型炼焦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特级、一级、二级焦炉应达到的条件与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炭化室高 4
0m 的焦炉
焦炉评级以一座焦炉为单位
基本条件评级的焦炉应达到以下条件1
1 焦炉炉型应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或已获得焦化行业准入的公示,炉体完好
2 焦炉管理严格执行以《焦炉技术管理规定》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 炼焦生产技术管理应具备附表 1 所列的台账(可电子版),并做到准确、完整、保存完好
4 特级焦炉投入生产需满两年以上,需备有一年的可靠达标数据;一级焦炉投入生产需满一年半以上,需备有一年的可靠达标数据;二级焦炉投入生产需满一年,至少需备有连续半年可靠达标数据
5 特级焦炉应采用六项技术(捣固焦炉暂可不采用电子称称量),上次鉴定的焦炉应持续使用,特级焦炉应采用自动加热控制技术一年以上,采用操作联锁技术;一级焦炉应采用自动加热控制技术半年以上,鼓励采用操作联锁技术,其余四项技术正常采用;二级焦炉鼓励采用自动加热控制技术和操作联锁技术,其余四项技术正常采用
6 焦炉设备维护好,运行正常,清扫整洁
主要设备“四车一机”和环保设备要完好,功能齐全;焦炉加热设备完好;一般设备完好率要在 95%以上
焦炉设备管理台账和制度齐全
7 各级焦炉应采用推焦、装煤除尘等环保设施,且环保设施验收达标
8 炼焦生产组织有序、正常,环境整洁
9 炼焦炉生产现场内应做到安全生产,在一年期限内无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0 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