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 EN1804-2: 2002( D) 井下采矿用机器 对液压支架的安全性要求 第 2 部分 立柱和千斤顶 目 录 前言 0 序言 1 应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危险情况表 5 安全性要求 6 安全性要求的验证 7 用户信息 附录A(标准的)用于验证安全性要求的检验 附录B(标准的)检验一览表 附录ZA(信息的)本标准与欧共体规程的关系 3 前 言 本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井下采矿机械的安全性”技术委员会 CEN/TE196 制定。 本欧洲标准通过在 2002.11 之前发布共用的文本或通过认可肯定而取得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 本标准根据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对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的委托而制定,它也满足了欧共体规程的基本要求。 该标准与欧共体规程的关系参见属于本标准组成部分的信息附录 ZA。 本标准是欧洲标准“液压支架的安全性要求”的第二部分。 其余部分为: 部分一:支架和一般性要求 部分三:液压控制系统 部分四:电液控制系统 附录 A 和 B 是标准性的。 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接受此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捷克和英国。 0 序言 本标准如在 EN1070 中所指明的那样是一种C 型标准。 本标准与欧共体(EG)“机器设备规程”中的基本安全性要求和与此有关的 EFTA规则是配套协调的。在本标准的使用范围内指出了所涉及的一些危险情况。 制定本标准的出发点是: —只有经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机器; —对于并未提出特殊要求的一些元部件则 a)按认可的工程实践和计算方法设计; b)经良好的机械加工; c)无缺陷; —元部件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在厂家和用户之间对机器使用进行协商。 4 1 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柱、支撑千斤顶和千斤顶的安全性要求,其中包括了机械加长、内部阀门和安全装臵、密封件、液压接头(直至第1 种胶管或者结构型式B 的阀门,见PrEN1804-3)和起吊点,但不包括保护管和保护套、外部的阀门、液压和电液的控制装臵。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包括了来自其它出版物的注明日期的或未注明日期的规定。这些标准的参考资料引用于文本的某个位臵并在此后列表公布。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只有把它后来的修改条款补入之后才属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资料,以最后公布的版本为应用参考(包括修正条款)。 EN287-1 焊接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