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床砂轮防护罩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JB 4029—2000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04—1 批准 2000—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 3.1.1、3.1.4、3.3、4.2均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 JB 4029—85《磨床砂轮防护罩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修订。修订时参照了 ANSIB 11.9—1975《磨床的制造、维护和使用安全要求》和其他国外先进标准。 本标准与 JB 4029—85的主要差异是: ——适用范围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外圆磨床和平面磨床用的砂轮防护罩,其它磨床也可参照执行”。 ——修改了砂轮防护罩的材料选用灰铸铁的壁厚要求。改为“当选用抗拉强度不低于 150N/mm2的灰铸铁时,其壁厚不应低于表 3所列数值”。 ——删除原标准中涉及砂轮机砂轮防护罩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 4029—85。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磨床研究所。 本标准于 1983年 5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轮防护罩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外圆磨床和平面磨床用的砂轮防护罩,其他磨床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494—1995 磨具安全规则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外圆磨床和平面磨床的砂轮应设有防护罩(万能外圆磨床内圆磨具的砂轮除外)。砂轮防护罩一般由圆周板及两侧板组成,两侧板一侧为固定板,一侧为活动板,使用砂轮端面的防护罩(环带式砂轮防护罩)则由可移动的圆周板组成。 3.1.2 砂轮防护罩组装或焊接时,构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砂轮防护罩必须牢固可靠地固定在机床上。 3.1.3 为便于观察和修整砂轮必须在砂轮防护罩上开窗口时,其窗口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能防止磨粒、火花、水雾溅出。 3.1.4 对于操作位置在砂轮防护罩前方的外圆磨床机床,其防护罩的圆周板应设有随砂轮变小而调整的机构。例如通过移动砂轮防护罩(见图 1)或安装可调护板(见图 2)达到。可调护板的安装必须保证牢固可靠。砂轮圆周表面与防护罩可调护板之间的距离,或是与防护罩开口的上端边缘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可调整至 6mm以下。 3.1.5 立轴平面磨床用的环带式砂轮防护罩,应具有调整砂轮防护罩移动的机构,其环带式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