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释,对执行《规程》的一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供电企业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分析、评价工作。统计范围为本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输变电设施。 第二章 《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解释 第四条 第 2.1条对于新投运的输变电设施,应从投运之日起,即纳入到可靠性统计。对于目前纳入统计的 13类设施中都应对带电作业 LO、调度停运备用 DR、受累停运备用 PR、大修 PO1、小修PO2、试验 T、清扫 C、改造施工 RC、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UO1、第二类非计划停运 UO2、第三类非计划停运 UO3、第四类非计划停运UO4等状态进行运行事件填写。 第五条 第 2.1.2.2.1条、第 2.1.2.2.4条,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未列入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经调度批准进行的临时性检修(包括试验、清扫)工作,并且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内的停运,应记为第四类非计划停运;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内没有完成,则超过调度批准的时间,应记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第六条 第 6.3.1条同一输电线路的编码须一致,无论其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部门如何,均由该线路所在地区的电网企业负责进行统一编码。跨越不同电网公司之间的线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给定编码;同一电网公司内跨越区域电网的线路由该公司给定编码;省内的跨越地区(市)的线路由省电力公司给定编码。 对于分段管理的线路,若发生非计划停运,故障点所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非计划停运”统计,非故障点所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若无法判断故障点时,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非计划停运”统计。 第七条 第 6.3.4条,全封闭组合电器(GIS)以套为单位进行注册,不应以间隔或气室为单位进行注册,还应将其内部元件(如: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母线等设施)在全封闭组合电器界面注册,在其它界面不应注册。 第八条 第 6.4.1条 (1)对计划停运的设施,其检修工作多于一种状态并且检修工作共用一张工作票的情况,其状态应选择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填写,其次要工作状态应在备注栏内说明;对于计划停运状态下的设施进行标准化检修时,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