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 (试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基础支撑,指导各地组织建立河湖“一河(湖)一档”,特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设省级、市级、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建立“一河(湖)一档”,只设乡级河(湖)长的河湖的“一河(湖)一档”根据各地需要参照建立,可适当简化。 (二)建档对象 “一河一档”以整条河流或河段为单元建立,河段“一河一档”要与整条河流“一河一档”相衔接。 “一湖一档”以整个湖泊为单元建立。 (三)建档主体 “一河一档”由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最高层级河长为省级领导的河流(段),由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领导的河流(段),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及以下领导的河流(段),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 在一省范围内的湖泊,“一湖一档”由最高层级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一湖一档”由湖泊水域面积相对较大的省份牵头,商相关省份组织建立,流域管理机构要参与协调工作。 2 二、主要内容 “一河(湖)一档”包括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河湖自然属性、河(湖)长信息等;动态信息包括取用水、排污、河湖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 (一)基础信息 1.河流 河流(段)自然属性主要包括河流(段)名称、河流(段)编码、上一级河流名称、上一级河流编码、所在水系、河流(段)起讫位置、河流(段)长度、代表站水文信息、河段支流数量、河段与行政区位置关系等。 河长信息主要包括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等。 2.湖泊 湖泊自然属性主要包括湖泊名称、湖泊编码、所在水系名称、所涉行政区、湖泊水域总面积、平均水深、主要入湖出湖河流名称及位置等。 湖长信息主要包括各级湖长姓名、职务等。 (二)动态信息 1.河流 取用水信息主要包括取水口、许可年取水量、实际年取水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等。 排污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口、年排污量、排污口监测情况等。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河段起讫点水质类别、不同水质河段 3 比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 水生态信息主要包括河道断流情况、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风景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