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时确认。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 [例 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 A 商品100 件,协议价为 100 元/件,该商品成本 60 元/件,增值税税率 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 万元,增值税额 1700 元。乙企业按每件 100 元销售给顾客,甲企业按售价的 10%支付乙企业手续费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A 商品售价 1 万元,增值税额 1700 元,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企业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700 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 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1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7)收到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700 (8)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除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000 (9)计算并确定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