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版) 一 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 1 5 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员 ● 刻制管理人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管理人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 2 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二 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职责: ● 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