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EP C 总承包模式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EP C 总承包模式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何李律师 EP C 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EP C 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
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作为一种全新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在保持与传统建设工程承包模式相似的部分法律特征之同时,亦存在诸多完全不同的个性法律特征
探究、了解、解答这一承包模式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对于这一模式的顺利推广、应用,促进基于这一模式下的市场交易,在实践层面不无 裨 益
一、EP C 总承包模式的渊 源 及特征 “EPC” 是“设计、采购、施工” 的三 个英 文 单词 第 一个英 文 字 母 的缩 写
这一模式的规 范 运 作程序 源 于国际咨 询 工程师联 合会 ( FIDIC) 1995 年 出 版 的《设计— 建造总承包与交钥 匙 工程合同条件》,1999 年 出 版 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以 及《生 产设备和设计- 施工合同条件》等国际工程承包普遍使用的合同范 本
在工程建设承包尤 其是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随 着 包括建筑技 术 在内的科 学 技 术 的迅 猛 发展 、建筑业主对建设工程的功能要 求 的日 益 多样 化 ,建设工程的规 模越 来 越 大,复 杂 程度也越来越高
原来在建筑市场通用的单一“设计-采购-施工”各个环节分离的工程建设传统承包模式,由于存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