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申请标准操作规程 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 除 、血浆 置 换 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 关 科室参 加 制定治疗方 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6. 对于Rh(D)阴 性和其他 稀有 血型 患者,应采用 自身输血、同型 输血或配合型 输血。 7.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8. 临床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献血法》有关规定。 9. 确定输血的申请医师交代患者家属到输血科缴纳互助金。 互助金为血液成本费的2 倍(420.00 元)。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标准操作规程 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申请单上必须注明标本采集时间及采集人。特急输血用血常规管(盖紫色)采集,非急输血用普通管采集(盖红色)。 2. 用药者注明用药情况。 3.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其他人员禁止送血)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签字。 4.标本不合格启动《标本拒收程序》。 5. 输血科核对无误后发给送血者《取血单》并交代取血时间及缴互助金。 6. 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启动《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1.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天之内的。 2. 输血科(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