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 晨 、高 进东 、孙 猛 、于 立见 、张 海峰 、杨 春 笋 、彭 湘 潍 。 本标准于 2000年 首 次 发布, 本次 修订为第 一 次 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 和方 法 。 本标准适用于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 用、储存和经 营 等 各 企 业或 组 织 。 2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 a ) 核 设 施 和 加 工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工 厂 , 但 这 些 设 施 和 工 厂 中 处 理 非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部门 除 外 ; b ) 军 事 设 施 ; c ) 采 矿 业 , 但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加 工 工 艺 及 储 存 活 动 除 外 ; d )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运 输 ; e ) 海 上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活 动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