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SSJ-GLZD-001 1 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的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庆市 XXXXXX物业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3 术语 暂无 4 职责 4.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和适时修正。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请假、补调休及外出办事的备案和归口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负责所有部门/子公司考勤统计与定期公布事宜。 4.4公司各部门(或兼职)内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请假、补调休的临时归档和报送。 4.5公司部门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请假、补调休的审核、审批或核准。 4.6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特定假期或调换休的核准。 5 正文 5.1 考勤规范 5.1.1 工作时间 5.1.1.1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节庆日除外。 5.1.1.2 夏季 上午:8:30——12:00时 下午:14:00——18:00时 冬季 上午:9:00——12:00时 下午:13:00——17:30时 5.1.1.3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工时制酌情安排工作时间并报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5.1.2 补调休 5.1.2.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 1:1比例安排补调休时,并于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补调休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第三个月。 5.1.2.2员工申请补调休,应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补调休两天(含)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至五天由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核准;六天及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核准。 5.1.2.3员工补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才能予以补调休。 5.1.2.4补调休前一天必须将【员工调休申请单】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调休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5.1.3出勤管理 5.1.3.1迟到: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的 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 5.1.3.2早退:未经批准,较规定下班时间提前 30分钟内离岗为早退。 5.1.3.3旷工:未经批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缺勤为旷工。具体情况如下: A、迟到或早退 30分钟及以上,2个小时以内视同旷工半天;2个小时及以上视同旷工1天。 B、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 5次,视同旷工1天,以此类推。 5.1.3.4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按照公司要求亲自签到(或打卡),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5.1.3.5若确因工作或打卡机异常原因未考勤的,应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