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美中法律制度讨论中期报告本讨论旨在调查并比较美国和中国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了解平行进口的概念和其在美国和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首先,我们对平行进口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平行进口是指通过非正式途径,即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将某个国家的专利产品从一个市场上进口到另一个市场上进行销售的行为。这是一种在全球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贸易现象。接着,我们比较了美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美国,尚未立法明确规定平行进口是否合法,但是美国的反扰乱贸易法(Section 337 of the Tariff Act)和反垄断法(Sherman Act)等均对平行进口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在中国,平行进口的法律地位比美国要更明确,专利法和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其合法性。最后,我们分析了两国司法实践中平行进口的判例,发现美国和中国在平行进口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美国,法院更加重视公共利益和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在中国,法院则更加注重平衡经济利益和创新利益。综上所述,美国和中国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方面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两国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存在不同。未来要通过更多的讨论来深化探讨该领域的法律问题,以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