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窗、铝包木窗、木包铝窗 质量检验标准 产品质量检查规定 目的: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和最终检查,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做到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仍不合格的产品转序、不入库、不出厂
生产过程中的检查 1
首先由加工者自检
自分、自标再交转下序,进行互检接收
批量件首件加工完成必须交检(自检),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加工
工序检验采取逐序检查,前序没检后序不准加工
当用成型刀具或工装加工批量件时,可采取抽检法,但必须按“三检”即:自检、互检、专检
喷漆工序为特殊工序,由喷漆工做好工艺记录,由专检员进行逐件检查
生产主管和专检员要经常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成品检查、成装工序为成品最终检查: 1
当确认所有组装用加工零部件和外构质量合格,通过检验全部合格后才能进行组装
操作者必须按图纸、工艺、工装进行组装,组装完毕达到成品验收标准后,由质量员签发“合格证”和记录
安装检查:产品安装前,安装者先检查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及时反馈给工厂,待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安装
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所有员工必须遵循“四个三”办事,即“三对、三按、三不加工、三检制”
三对:对图纸、对工艺、对工装 三按:按工艺操作,按图纸加工,按制度办事 三不加工:图纸有问题不加工,上序不合格不加工,工艺装备不符合要求不加工
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集成材检验标准 1
目的及适用范围:制定本标准是为了指导采购、检验和分承包方相关人员,对集成材进行统一的质量判定
适用于门、窗制造所需集成方材
1 本标准有技术部负责编制和更改,同技术副总负责审批
2 采购部负责按本标准与承包方签订供货协议
3 质检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质量判定
4 生产部负责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