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认识及难点分析 [转贴自:中国侵权赔偿网 更新时间:2005-1-9 ] 修改后的婚姻法从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在夫妻财产制的诸多内容中,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夫妻财产制又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本法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 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它们与本法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下面,就新婚姻法17、18、19条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内涵及其难点谈点个人认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条文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是对原第 13条第 1款内容的重大修改。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含义 本条文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包括领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或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对在以上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包括以下期间:1、双方虽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未领取结婚证的期间。2、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这二段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得"的含义 对本条文中规定的"所得",应理解透 3点:1、这里的"所得"指的是对权利的取得。如对所有权、继承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使用权的取得。而不是指要实际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