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生部和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健康体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体检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2日
二、体检地点:北京潘家园门诊部、北京洋桥门诊部、北京亚运村门诊部、北京世纪城门诊部、北京大北窑门诊部、北京知春路门诊部、北京望京门诊部、北京金融街门诊部、北京慈铭联想桥门诊部、北京慈铭上地门诊部、北京慈铭慈云寺门诊部、北京公主坟门诊部、北京雍和宫门诊部
三、甲方确认参检人数及其信息、体检项目(见附件)与本次体检的总费用
四、甲方参检人员未按合同约定而缺检或漏检的体检项目,视为甲方自行放弃,缺、漏检项目费用不予退还;如已超过体检的截止日期甲方还有人员未体检,可根据人数及项目发放给甲方另外预定时间的体检卡或体检凭证,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清体检费用;如已超过体检的截止日期甲方未检人员放弃体检,则由甲方出具放弃体检证明,并结清已体检人员体检费用
五、乙方将受检员工体检报告、汇总以及需要立即进行进一步确诊或医学干预的紧急情况提交给甲方单位体检负责人,由甲方代员工接收并转交体检员工,甲方承诺不私自拆阅体检员工的体检报告
乙方不再对体检者个人开放体检信息查询
若甲方选择的体检项目中有乙肝检测项目,但受检者本人拒绝,则未检测的项目的费用不再退还
甲方承诺其将为体检员工的全部体检结果及健康情况保密,且甲方保证不会因体检员工的健康情况而对其与体检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构成任何对体检员工的不利影响,否则,体检员工与甲方或乙方之间产生的全部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