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体系的变迁 一、改革开放前银行体系 改革开放前银行体系是以建立于50年代的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系为特征的。在这种体系下,人民银行既作为中央银行又作为商业银行,掌握了全国金融资产总额的大约93%。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信贷和结算中心”,它发放现金和信贷,城镇居民所持现金和国有企业单位所掌握的信贷都存入其中,国有部门之间的支付也通过它来结清。 尽管在人民银行下面设有专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但它们不是独立的。人民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专业银行实际上只作为人民银行的部门或财政部的部门存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改革初期的30年间(1949-1978),中国的银行体系在机构设置上有某些变化,但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系的本质在改革前一直没有改变。 银行体系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周转资本(流动资金)。当时的国家储蓄构成与上述情况相一致经济当中的储蓄主要来自政府。1978年,政府的储蓄占 GNP的15.5%,而居民储蓄资金只占 GNP的1%。居民存款总额(累积)在1978年只占 GNP的约6%,所以当时政府储蓄比居民储蓄所大得多。在1962至于978年间的大部分年份中,政府在所有支出和预算投资拨款之后稍有盈余。1958年至1978年间,中国政府既无内债,也无外债。 改革开放前,金融中介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因为大多数投资都由政府预算直接拨款,而不是通过银行系统进行融资。有限的银行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系所垄断。没金融市场,没有其他融资手段,除银行存款外几乎没有其他金融资产。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银行体系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PBC)正式脱离财政部,并升格为部级单位。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其商业银行业务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和其他专业银行接管。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要使银行系统的行政功能与商业功能相分离。 至1991年底,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省和大城市拥有44个一级分行,设有400多个地区级(在省和县之间)的二级分行以及约 2000家县级分支机构。199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拥有职工 16.6万多人。 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政府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宏观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利率和汇率;发挥中央政府金库作用;调节金融市场;并制定综合信贷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也作为中国的官方代表在国际货币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 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