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虫病防治技术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为保障《“健康 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防治包虫病规划目标的实现,科学法律法律规范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策略 包虫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实行“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二、流行区分类 依据人群患病率和犬感染率,以县为单位,将包虫病流行县分为以下 4 类,县为Ⅱ类县
Ⅰ类县:人群患病率≥1% ,或犬感染率≥5%; Ⅱ类县:0
1%≤人群患病率<1%,或 1%≤犬感染率<5%; Ⅲ类县:0%<人群患病率<0
1%,或 0%<犬感染率<1%; Ⅳ类县:曾有本地感染包虫病病例报告,但近 3 年未发现本地感染新病人,且无感染犬存在
三、病例报告与治疗 (一)病例发现
要求县人民医院,对因其他疾病到医院接受超声检查的患者主动开展腹部包虫病超声检查
全县 18 个乡镇具备超声检查能力的卫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农牧民、老年人等人群健康体检中接受超声检查的患者主动开展腹部包虫病超声检查
儿童筛查,辖区乡镇每年在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中开展超声检查
(二)病例诊断
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影像学特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24)进行诊断,分别界定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应进行免疫学检查,阳性者判定为临床诊断病例
(三)病例报告
对发现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
我中心实行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 24 小时内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络直报
未实行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