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嘉義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94 年 6 月 7 日府行法字第 0940075516 號令發布97 年 5 月 26 日府研法字第 0970079260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工作,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参加本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之隊員領有志願 服務紀錄冊,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五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 者
第三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就其所轄志工符合第二條規定者得填具申請獎 勵事蹟表〔如附件〕,檢同相關文件,於每年十月底前審查並造冊送本 府社會處辦理
第四條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本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銅牌獎
二、服務時數七百小時以上者,頒授本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銀牌獎
三、服務時數一千小時以上者,頒授本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金牌獎
前項之獎勵以公開儀式於每年十二月辦理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表 揚
第五條本辦法同等次獎牌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 項者,不得再領較低等次之獎項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嘉義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等次服務時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居〕所地址電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審查機關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表二 申請日期:嘉義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申請人簽名蓋章 根本資料 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居〕所地址:聯絡電話: 重要 事蹟 1 服務時數時 2 主要績效〔詳附服務績效證明書〕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單 位意 見 負責人 核 章 審查機關意見 首長核章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三志 願 服 務 績 效 證 明 書項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