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与继承法》简答1、如何理解亲属法的涵义
亲属法,是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亲属法有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法、非纯粹的亲属法和纯粹的亲属法、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和实质意义上的亲属法
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广义的亲属法,是指调整婚姻、血亲和收养、监护等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狭义亲属法,仅指调整血亲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不规定婚姻、收养和监护关系非纯粹的亲属法中不仅有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还有与亲属事项有关的刑事法律规范
纯粹的亲属法则是完全由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
近、现代亲属法是纯粹的亲属法,它是完全由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是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和由此身份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
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不容置疑,我国的亲属法概念即指纯粹的亲属法
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系指以亲属法命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中的亲属编
在有些国家中,对虽然不以亲属法为名,但实际上起着亲属基本法的作用的法律(如国外以家族法、婚姻法、婚姻家庭法、家庭法为名之法律),亦可视其为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又如我国现行《婚姻法》
实质意义上的亲属法则是指调整亲属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全体,它不以形式意义的亲属法中的规定为限
2、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虽都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但又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
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通常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这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亲属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则不是等价有偿的,如夫妻、亲子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等
(2)主体不同
财产法中的财产关系以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而亲属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为主体
(3)目的不同
民法财产法上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