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工作方案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精准防贫和防止返贫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确保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兜住防返贫防致贫底线。制定如下推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其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将防止致贫返贫作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县在确保全县剩余 135 户 339 人贫困人口全部如期高质量脱贫的同时,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重点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落实防贫救助措施,持续提高脱贫稳定性,确保不出现返贫人口;筑牢社会保障网,确保不出现新发生贫困人口;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推动举措 (一)全面开展防贫监测。防贫监测以户为单位,主要针对不稳定脱困户、边缘户 2 类人群,同时鼓舞各乡镇(园区)结合实际针对剩余未脱贫贫困人口提前开展防返贫预警。一般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返贫风险为主要标准。并建立监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重大支出。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一般每季度识别一次,与建档立卡对象动态管理同步开展。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致贫返贫风险。(责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二)强化预警监测分析。一般实行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确定帮扶救助对象,履行“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录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县级担任预警主体责任,县级扶贫部门牵头,相关县直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发布防贫预警信息。同时,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接受个人救助申请,核查确定预警信息。县乡村各级明确专人负责防贫工作,实地开展预警信息核查。(责任单位: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队) (三)完善帮扶救助措施。根据致贫返贫风险和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