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报告行文法律法律规范 报告行文法律法律规范 一、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审签的文件范围 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金发”“金委”;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金办发”“金室字”。 二、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文件精神,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3.要求公文做到篇章布局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要精确简练,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要准确法律法律规范。 4.文稿的文种、格式使用恰当,符合有关规定。 5.起草公文要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联合行文的,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三、文稿的审核 拟稿单位提报的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首先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初审后,填写文件签批单,由拟稿单位履行前期公文签批手续,需部门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的先履行会签及法制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部门审核程序。 前期公文签批手续后,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单独行文的,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先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签字,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 拟发文稿不宜或不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报县委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退回拟稿单位另行处理。 四、文稿的签发 审核后的文稿送县委办公室分管领导阅后逐级送审。 1.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应由县委书记签发。 2.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委书记、县长签发。 3.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4.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公文的印发及归档 经领导正式签发的公文,登记编号后,须送县委指定印刷地点印制,印制完成后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五份存档,其余由拟稿单位自行分发。 报告行文法律法律规范 公文是机关的“脸面”,代表了机关形象,反映了一个机关的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直接展示了机关的作风——文风。假如出现错别字、漏字、词义表达不准确,甚至扭曲原意,可能对公文的权威性、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