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 案例-欧盟香蕉案 [2001-01-01] 目前最能代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特点的当属拉美五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及后来参加进来的巴拿马)和美国联合投诉非加太(ACP)国家及日本、印度等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欧盟香蕉进口机制争端案
该案涉及范围更广,提出了许多新问题,目前,该案己进入实施阶段
本节将对这一案例展开分析
欧盟香蕉进口机制争端的背景 起因: 对欧盟香蕉进口机制的争议由来已久
原因是 1975 年以来欧盟和传统的贸易合作伙伴ACP 国家签订了几次洛美协定,其中有一个关于香蕉的协议(现行协议为 PROTOCAL5)
1988年以来,美元区的香蕉生产国一直对此抗议,欧盟一再修订这一机制,但始终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1993 年 2 月,欧盟通过了在香蕉领域的共同市场规则,这一机制允许 ACP 国家出口到欧盟的香蕉的数量保持与传统上一致的水平,而给美元区国家和非传统 ACP 国家设定了配额,配额内进口的香蕉按 100ECU/吨来征税,配额 以外的,按 850ECU/吨征税
在此配额中,非传统生产国的香蕉 可免税进口 9 万吨,但国家间的分配将由下一步的欧盟规则决定
而且,进口香蕉不论来源于何处,都要受各种进口程序的约束
1994 年和 1995 年,欧盟在抗议声中不得不将配额分别提到 10 万吨、20 万吨
GATT 洛美豁免: 考虑到洛美协定的因素,1994 年 12 月,缔约国全体免除了欧盟在洛美协定到期日 2000年 2 月 29 日前GATTl947/1
1 下的义务,允许欧盟为从 ACP 国家进口的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待遇
此外,乌拉圭回合中,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委内瑞拉作为香蕉框架协议(BFA)的缔约方亦享受优惠安排
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 1992 年 9 月,拉美五个香蕉生产国向 GATT 申诉,要求解决欧盟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