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 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 X 〕38 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 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9 .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体化给药
1 0 .一般情况下,用药 4 8 -7 2 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 7 2 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 1 .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 )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 )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 )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 )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