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讲学类课程实施方案讲学类课程是“新经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教育教学方式的重要改革,是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兴趣的有益尝试,是学科交叉、渗透、融合的最好方式,是了解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最佳途径,是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热情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规范讲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第一条课程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新经管”建设工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调整课程体系,凸显知识的碎片化、微课化与网络化特征,构建“博雅并举”的讲学类课程,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为专业学习和就业择业奠定基础。第二条课程内容与学分设置讲学类课程内容包括以下四类:1.形势与政策(计2学分)、专业导论(计1学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2.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沿(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计2学分;3.自然科学、哲学与历史、经济与管理、法学、文学艺术与教育、体育与竞技、美育与艺术等通识类教育,计2学分;4.创业理论与实务(如创业实践、企业家进课堂、职业生涯规划等案例及其借鉴),计2学分。第三条开课安排1.由开课单位在上学期末提供下学期开设的讲学课名称与大纲,或采用网络课程,并明确开设的年级、系别,在教务系统中公示,以供学生选择;2.讲学时长:一次讲学时间为100分钟;3.工作量认定:一次讲学认定为6个课时。其中:40—120人,系数为1;121-200人,系数为1.5;200人以上,系数为2。4.容量要求:每次讲学选课学生数不少于40人方可开设。第四条课程学习要求1.学生至少参加第二条2--4项每一类讲学课程的10个专题学习,每个专题0.2学分,共计2学分,多选不计学分。2.开设时间:第1-7学期开设,对于每一类讲学课程,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学习,同一个专题不重复计入学分。第五条成绩考核1.参加专题学习,采用基于智慧教室点名制度进行考勤;2.学完一个专题后,一周之内要求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确认。每一类专题课学习完毕,要求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学习总结,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系统认定学分。第六条教学质量保障1.授课方案审批。讲学类课程由学院组织安排,围绕课程内容确定主讲人、授课顺序、授课时间,于开课前一学期末报教学处,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2.教师聘用。讲学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可聘请校外教师,其条件为:校内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专门从事与讲学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人员;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负责人;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高校的知名学者;优秀校友;创新创业的优秀代表等。校外教师按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报酬。3.总结交流开课学期结束后,开课单位召开讲学类课程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各主讲人应对每学期讲学内容进行修订、充实和完善。第七条附则本方案从2018级本科生开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财经大学二O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