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任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政府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任用对象 教师任用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学校的在编教师(包括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代教人员)。 三、教师任用的基本原则 1 、按编设岗的原则。学校编制由上级有关规定核定。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以教学岗位为主,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职数,并明确规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然后进行教师任用。 2 、教学为主的原则。教师任用体现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应确保教学工作的需要,然后再考虑其他工作需要。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 3 、结构合理的原则。以学科为基准,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原则,并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进行任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的作用。 4 、逐级任用的原则。学校教师任用,按照先任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后任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最后任用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顺序进行。 5 、优化队伍的原则。在教师任用中要做到吐故纳新,按照竞争择优、人事代理的办法,任用师范类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任教。通过吐故纳新,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 、协商一致的原则。教师任用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可以选择教师,教师可以选择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任用结果。 7 、保持稳定的原则。学校大部分工作岗位聘用本校的教师,用小部分工作岗位进行教师交流。 8 、公开任用的原则。教师任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任用条件、任用岗位、任用职数、应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评结果、拟任人员名单和任用人员名单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任用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任用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身体健康,能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