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任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政府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任用对象 教师任用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学校的在编教师(包括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代教人员)
三、教师任用的基本原则 1 、按编设岗的原则
学校编制由上级有关规定核定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以教学岗位为主,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职数,并明确规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然后进行教师任用
2 、教学为主的原则
教师任用体现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应确保教学工作的需要,然后再考虑其他工作需要
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
3 、结构合理的原则
以学科为基准,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原则,并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进行任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的作用
4 、逐级任用的原则
学校教师任用,按照先任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后任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最后任用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顺序进行
5 、优化队伍的原则
在教师任用中要做到吐故纳新,按照竞争择优、人事代理的办法,任用师范类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任教
通过吐故纳新,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 、协商一致的原则
教师任用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可以选择教师,教师可以选择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任用结果
7 、保持稳定的原则
学校大部分工作岗位聘用本校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