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常见问题解析(建筑部分) 常见问题 规范、标准解析 101:设计说明、做法 1、 设计依据不充分。有的设计自行确定工程防护类别或防护等级。 1-1 某些工程设计,随意自定乙类-常 6 编制设计文件。 1-2 某工程设计,自行按 6B 级提供设计文件。 1、防空地下室设计应依据人防有关规范、标准,还要根据人防主管部门制订的人防工程规划及其审核意见,如规定的防护类别、防护等级等。 2、说明内容不完整。有的设计未说明防护等级及防护类别;有的未说明平、战使用功能;多数设计对平、战转换不加说明等。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如下主要内容: 2-1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掩蔽面积等)2-2 平时与战时用途 2-3 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2-4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设置 2-5 防水等级及防水措施 2-6防火设计及消防设施 2-7 平战转换设计说明 2-8标准图集选用说明等。 3、人防顶板需要防水,但绝大多数设计在工程做法中,都漏掉人防顶板防水做法。 3、规范 3.8.3 条规定,人防顶板应采用防水砼,重在保证人防工程“整体密闭性能”。 102:平面设计 1、常见一些建设场地同时拟建数个防空地下室,但在这些多个防空地下室之间未留连通口。 1、规范 3.1.4 条规定,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防空地下室与不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做法详07FJ01-P68 2、当上部建筑需要设置变形缝时,防空地下室均不设置变形缝,并在此处的底板、墙体及人防层顶板均为整体浇筑,但有些设计中,人防层内变形缝处未明确标注结构整体连接措施。 2、规范 4.11.4 规定,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上部建筑需要设置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 3、不少工程将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配电室、弱电室等设在人防层内。 3、规范 3.1.6 规定,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4、有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把上部建筑管道井伸至人防层;有的将人防室外排水管沟与防护区内的排水沟连通。个别工程将电梯集水坑设在防护范围之内。 4、规范 3.1.6-1 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103 主体设计 1、个别工程设计,人防层层高不满足净高尺寸要求。 1、规范 3.2.1 规定,防空地下室室内地坪至梁底或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 2m ;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结构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 2.4m 。 2、个别甲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