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讨论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八月 II 前 言 为了加强全国梅毒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的精神,在卫生部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性病控制中心组织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制订了《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下称"规范")。 本“规范”是基于我国目前梅毒检测工作的需要以及梅毒检测技术的发展,对梅毒检测相关的样品采集、检测方法、检测策略、质量管理等做出具体的规范要求,经上报卫生部并获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提供梅毒检测服务的机构。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广东省皮肤性病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皮肤性病医院 本“规范”参加编写及审核人员:尹跃平、王千秋、王宝玺 、邢 文 革 、王临 红 、郑 和平、傅 更 峰 傅 更 锋 、顾 伟 鸣 、郑 钟 洁 、龚 匡 隆 、陈 祥 生。 本《规范》编写工作联 系 人:魏 万 慧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 有 的梅毒检测实 验室 。 本《规范》解 释 权 属 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III 目 录 第一章 梅毒及其病原体 第二章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第三章 梅毒血清学检测 第四章 梅毒体病原学检测 第五章 梅毒核酸检测 第六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七章 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 1 第一章 梅毒及其病原体 梅毒是由梅毒苍白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可引起神经、心血管等多系统损害,严重影响人群的身体健康。此外,梅毒亦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导致自发性流产、死产或先天梅毒等。20 世纪 80 年代,梅毒在我国重新出现,90 年代末以来,全国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呈快速流行的趋势,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梅毒可分类为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和早期隐性梅毒)和晚期梅毒(三期和晚期隐性梅毒),许多梅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并不明显或者缺乏临床症状,病例的发现往往依赖于实验室的检测。梅毒的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对有效预防和控制梅毒的流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梅毒的检测是病例发现、临床诊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