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模式,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 省 X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方案》(X 办秘〔X〕92 号)、《国家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实做好 X 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方案》(x[X]164 号)和《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X〕7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使基层医务人员转变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控,增强群众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做到“小病能看、大病帮转、慢病统管、防病会教、分片包干、签约服务”,使居民增强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并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习惯,为构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X 年,家庭医生有偿签约率达到全县常住人口的 1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有偿签约人数不低于常住人口数 6%;贫困人口、计生特扶对象和敬老院老年人签约率达到 100%。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始终坚持公益性质,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二)坚持防治结合。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坚持自愿签约。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让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四)坚持突出重点。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重点人群签约履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五)坚持政府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全保障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三、完善签约服务模式(―)签约服务对象。主要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贫困人口、特扶对象、敬老院老年人、精神病在家康复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二)签约服务主体。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方式提供,各乡镇卫生院组建的若干支以县、乡、村(1+1+1)组合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保持相对稳定,团队成员中的家庭医生在农村以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资质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