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切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制程管理奖惩办法,做到“有据可依,责任到人”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客诉责任处理: 轻微客诉:一般只做教育训练案例,以书面、口头形式令其整改,不追究作业人员责任。 严重客诉:由品管部门主导召开专案品质检讨会,划分责任,分为生产责任、品管责任和管理责任。 如批量性的异常,但客户让步接受的(未造成退货),追究相关生产工序作业员、直接QC 的责任,视情况分别罚扣10—200元(生产品检按 8:2分配)。 个别少如量(小于 0.2%)的不合格品流出,追究生产者责任,视情况罚扣20—30元,如客户因此罚扣的,由生产者承担,该情形一般不追究工序QC责任。 如全检产品有少量不合格品流出的,追究全检验工序作业员责任,视情况各罚扣30—100元。 质量事故分类: 轻微质量事故:违反工艺、品质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按产品价格计算)200元以内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生产品质控制不当(工艺、操作、材料、设备等因素),导致产品判定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200—1000元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因生产品质控制不当(工艺、操作、材料、设备等因素),导致产品不合格的,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 质量事故罚扣 轻微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生产责任、品控责任总承担直接成本 100% 生产责任:直接操作班组占其中 80% 品质责任:工序检验 QC占其中 20%(该类事故责任不涉及当班主管) 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生产责任,品控责任及管理监督责任总承担直接成本 100%。 生产责任:直接操作班组承担 75%。 品控责任:相关工序 QC承担 20%。 管理责任:生产主管承担占 5%。 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生产责任,品控责任及管理监督责任总承担直接成本 100%。 生产责任:直接操作班组承担 70%。 品控责任:相关工序QC承担20%。 管理责任:生产主管承担占10%。 说明: 1、 若所生产不良品需重工并判定OK的,损失金额依返工人工费用加报废品成本价计; 2、 如若所产生不良品无法返工而同业务部门采取措施特采使用的依成本差价计损失。 3、 上述损失金额以厂内成本价核计,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 对质量事故控制和发现者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0—100元。(部门提报,总经理审批,财务执行) 5、 其它部门导致的质量事故处理参照分配比例执行。 退货事故的惩处标准 少量和一般退货(不包括性质严重的少量退货,如混装等),一般只作教育训练案例, 书面或口头令其整改,必要时视情况对作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