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 机 的铃 响
3、法官 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 立
然 后引 领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 审员)入庭
待 法官 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 法官 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 宣布法庭纪律时 进 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 手头 工作,主 持 法官 入庭仪 式 后,再 恢 复 手头 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 后,向 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 人有:… …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 访 的新 闻 单 位 及记者 有:… … 最 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请审判长主 持 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