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方面 1、低保救助、低保边缘救助的范围? 答: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有资格享受低保救助: (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 (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 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 个人申请低保边缘救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 1)申请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 2)申请对象本人患有八种大病,即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 2 级重残人员(特指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盲视力残疾四类残疾)。 2、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的程序? 答: 由户主向户籍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村 (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向居民公示,公示7 天后,无异议的填写《相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报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管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要求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再次张榜公布7 天,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管委会)向其发放《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申请书; ( 2)身份证复印件; ( 3)户口簿复印件; ( 4)家庭收入证明; ( 5)患八种大病的公惠医院诊断证明; ( 6)残疾人证复印件; ( 7)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子女扶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 ( 8)意外伤害证明、交通事故鉴定书、保险公司理赔书等; ( 9)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