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境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的定义和分级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各级气象、农业、畜牧、水利、环保、民政、信息、统计、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的调查、统计、评估、发布和研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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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7—1994 雷电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旱灾 drought damage 1 长时期降水偏少,造成空气干燥、土壤缺水,使农作物、牧草体内水分发生亏缺影响作物播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而导致农牧业减产以及造成河流干涸、人畜饮水困难的气象灾害
春旱 spring drought 3 ---5 月发生的干旱
夏旱 summer drought 6 ---8 月发生的干旱
春夏连旱 spring and summer continue drought 3 ---8 月发生的跨季节干旱
雪灾 snow damage 冬、春季因降雪 量 大 、气温 低 造成积 雪 持 续 不融 化 ,致使家 畜采食 困难或不能 采食 而发生的不同 程 度 的牲 畜伤 亡 事 件,并 可能 伴 有牧民冻 伤 、交通阻 塞 、电力 和通讯 线 路 中断 等灾害的发生
前冬雪灾 front winter snow damage 每 年 1 0 月1 5 日至 1 2 月3 1 日发生的雪 灾
后冬雪灾 back winter snow damage 翌 年 1 、 2 月 发 生 的 雪 灾
春季雪灾 spring snow damage 翌 年 3 月 至 5 月 1 5 日 发 生 的 雪 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