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汽车发动机大修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1.技术要求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配齐全。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减和清洗。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 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下不低于 5°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C 时,起动顺利。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条件(下同)四行程汽油机转速在 500〜600min—1 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 0.056〜0.069Mpa 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003Mpa,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 0.005Mpa.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条件。汽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 8%,柴油机应不超过 10%.注:上述 1.5〜1.9 条,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为 75〜85°C,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 80〜90°C 时进行测试.发动机起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常响声.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转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 90%.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的调整并附加铅封.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其它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2.检验规则2.1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转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并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特性进行抽样测试。2.2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3 保用条件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 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