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职业培训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八六一”总体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对3000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4000名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5000名农村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每年培养高级工1000人以上,技师、高级技师100人以上。重点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县就业训练中心、县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起城乡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一)强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功能。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充分第1页共6页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着力打造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二)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从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并为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实训实习条件。(三)加快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鉴定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专业性强、辐射面广的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要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或指导学生实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一)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行业、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第2页共6页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紧密结合就业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长、中、短期相结合,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以及脱产与业余培训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