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010— 1997】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前 言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常见消化道传染病
本病主要经粪口传染,不但终年散发,同时还常出现季节性或食物源性的暴发性流行,从而危害人民健康
是我国乙类法定传染病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传染病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巫善明、骆成榆、蒋伟伦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肝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作为甲肝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手段,综合分析,动态观察 ,予 以 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急性肝炎 3.1.1 急性无黄疸型肝炎 3.1.1.1 流行病学:发病前45 天内有吃不洁食物史或饮不洁生水或与甲肝急性病人有密切接触史
3.1.1.2 症状:近1 周左右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3.1.1.3 体征: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3.1.1.4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异常
3.1.1.5 HAV标志检测:血清抗HAV-IgM阳性或抗HAV-IgG双份血清呈 4 倍升高者(详见附录A)
疑似病例:3.1.1.2+3.1.1.4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 3.1.1.5
3.1.2 急性黄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诊断条件,且血清胆红素大于17μm O1/L,尿胆红素阳性,或临床上有巩膜、皮肤黄疸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可确诊
3.2 淤胆型肝炎 3.2.1 起病类似急性黄疸型肝炎,但自觉症状常较轻
3.2.2 肝功能检查血清胆红素明显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同时伴碱性磷酸 酶,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