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省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4706
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 7258-1997 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12996-1991 电动轮椅车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三轮自行车: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动、人力两种驱动功能的正三轮自行车,其额 定载荷不大于 400kg,蓄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不超过 48V
4 型号和参数 4
1 型号编制方法 DS 设计序号 额定载荷(kg) 电动三轮自行车 4
2 标记示范 如某一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型号为:DS250-02,则表示额定载荷为 250 kg,设计序号为第二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3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 A 5 技术要求 5
1 主要性能 5
1 整 车质 量 应 不大于 320kg
2 整 车外 形 尺 寸 外 廓 极 限 尺 寸 长 × 宽 × 高 应 不大于 3000 mm× 1100 mm× 1300 mm
3 脚 踏 行驶 能力 必 须 具 有脚 踏 骑 行功能,30min 脚 踏 骑 行距 离 不小 于 2km
4 最高 车速 应 不大于 20km/h
5 加 速 性能 电力行驶 时 ,以最大加 速 度 起 步 至 通过 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