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734.1~5-2012(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发布,2012年 11 月 1 日实施,并于近期完成出版印刷。新版标准替代了 JB/T 8734.1~5-1998 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并整合了《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编号:CNCA-01C-002:2007)附件 6 和附件 7(以下简称“实施规则附件”)的产品。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 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 2012 年第 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附件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必要时需送样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申请认证证书转换时,每个单元至少提供一个型号(仅指JB/T8734.1~5-2012 标准中的型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可免除送样检验,否则应按表1 的要求送一件样品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附件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逾期未 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予 以暂 停 ; 2014 年 7 月 1 日前仍 未 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 销 其 旧版认证证书。 四 、对于本公告生 效之日前已经 出厂 、投 放 市 场 并且 已经 不 再 生 产的获证产品,无 需进行证书转换。 五、产品认证范围以国家认监委 2012 年第 30 号公告为准,除 RVB 300/300V 0.5-0.75 外,新版标准增加的型号、规格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JB/T 8734.1~5-2012 标准中下列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1、JB/T 8734.2-2012 标准中的产品型号、规格范围 BV 300/500V 0.75~1; BLV 450/750V 2.5~400; BVR 450/750V 2.5~70; BVV 300/500V 0.75~10(1 芯); BLVV 300/500V 2.5~10(1 芯); BVVB 300/500V 0.75~10(2 芯~3 芯); BLVVB 300/500V 2.5~10(2 芯~3 芯)。 2、JB/T 8734.3-2012 标准中的产品型号、规格范围 RVV 300/500V 1.5~6(2 芯); RVV 300/500V 4(3 芯~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