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准选取: 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防潮堤、灌区、调水工程等)应采用《标准一》,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 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授权委托的投标固定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编制: 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 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2、监理单位参与水利工程投标时,统一使用信用档案作为评标依据。不须再提交有关合同业绩、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状况、信用等级、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以批复监理费作为投标报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国家取费标准下限(批复监理费低于国家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批复监理费)或高于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监理费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的“初设批复监理费”、“监理取费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以便投标人掌握国家取费标准下限和投标上限。 4、“同类工程”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界定,但不能含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条款。 招投标及评标程序: 1、投标人在开标前 48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本次投标信用档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 24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档案情况,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签字确认。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时以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相关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存档。 3、监理大纲实行暗标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部分实行暗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