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 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钱开煜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新婚姻法为夫妻财产制赋予了新的内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发生了变化;随着就业途径、经营方式和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多样化,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途径多样化,表现形态多样化,家庭财产的数量也有不断增大的趋势,这些给认定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提出了新的课题;夫妻共有财产所涉及和法律关系复杂化,有的债权与债务交织,有的小家庭的财产与大家庭的财产混合,有的家庭财产还涉及双方所在单位的利益,这些使认定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面临的局面比较复杂;随着权利意识的增强、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变化,现在的离婚案件调解工作比较难做,双方在财产认定和分割问题上往往是寸利必得,寸步不让,处理不好就可能引起上访告状甚至其他更为严重的事端,面对这样的局面离婚案件中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准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精神,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更新观念,适应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变化 修改后的婚姻法丰富了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在规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同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和特定财产的夫妻个人所有制,取消了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受赠取得的财产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了条件限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俱财产的具体范围。根据以上的规定,在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且约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 2 以约定为准;其次看财产的来源,看是婚前带来还是婚后所得;是婚后的劳动经营、投资收益所得还是继承受赠所得,是继承受赠所得的,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是否确定了将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三是看财产的获得是否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四是看财产是为一方生活中所专用。以此来确定财产是夫妻俱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弄清财产制之间的逻辑联系,正确认定某一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财产,新婚姻法规定有婚后所得共同制、特定财产的夫妻个人所有制和约定财产制。我们理解,在以上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中,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关系而言,法定财产制是基础,约定财产制是补充,在认定一项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时,只有在有约定时才以约定为判断的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时就按法法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