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作业风险控制要点1.1 出现交叉作业时,应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签订《交叉作业方案》,明确各自的施工时间、顺序以及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1.2 进行交叉作业的各单位之间必须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要落实交叉作业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1.3 必须对交叉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安装可靠、适宜的安全隔离设施。1.4 高处作业应在适宜区域设防护棚、安全隔离防护层或其它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监护人,防止其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高度超过 24 米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措施。1.5 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固定。1.6 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区域,要设置围护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志和监护人,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危险区域,开工和竣工结束要清点人数。1.7 禁止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滞留、休息。1.8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主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1.9 当发生高处焊接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时,必须在每一个焊接点设置接火盘和挡弧(光)布。2、用火作业风险控制要点2.1 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没有批准的作业风险评估许可作业票不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动火部位、动火时间与作业风险评估许可作业票不符不动火。2.2 用火单位应安排了解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和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作为用火监护人。用火作业甲、乙方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2.3 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2.4 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2.5 用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警戒,严禁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用火区域。2.6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备用。2.7 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必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2.8 与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2.9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2.10 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