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窜货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营销管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有利于市场的良性运作,明确公司坚决制止恶性窜货的决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窜货的界定 窜货类型: 1)区域内垂直窜货——不同层级经销商之间的窜货
如:一级经销商违反合同约定,跨销售区域批发给终端零售商
2)区域内水平窜货——同层级经销商之间的窜货
如:利用价格差异,一级经销商跨销售区域批发给其他一级经销商
3)跨区域窜货——跨销售辖区的窜货
如:江苏的经销商窜货到浙江
这里的跨销售辖区,主要是指各区域公司的责任管理辖区
本管理办法所制定各种处罚规定主要就是针对上述类型的窜货
总公司签订的全国性合作项目、经公司书面认可的各区域公司工程经销商跨区域运作等项目,不属于窜货范畴,公司将另行制定有关政策,由大客户管理部统一进行协调
二、窜货处理程序 窜货投诉 调查取证 界定窜货性质 市场部备案协调处理 区域公司备案协调处理 非恶性窜货 跨区域窜货 区域内窜货 2 受理窜货投诉或销售人员发现窜货现象后,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区域公司经理
由各区域公司经理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主要了解以下信息:窜货时间、窜货地点、所属区域、区域业务负责人、窜货金额、货号编码、流通途径、窜货数量等信息
取证后由区域公司经理会同调查人员界定本次窜货的性质
属于区域内窜货,由区域公司备案,初步拟定处罚结果
尽快联系窜货方经销商,进一步了解、证实窜货真相,听取经销商的申诉,协商处理结果
将达成共识的处理结果形成文字,由区域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正式生效
属于跨区域窜货,报公司市场部备案,初步拟定处罚结果
尽快联系窜货方所属区域公司及窜货方经销商,进一步了解、证实窜货真相,听取经销商的申诉,协商处理结果
公司市场部将达成共识的处理结果形成文字,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正式生效
经区域公司经理或公司副总签字确认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