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窜货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营销管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有利于市场的良性运作,明确公司坚决制止恶性窜货的决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窜货的界定 窜货类型: 1)区域内垂直窜货——不同层级经销商之间的窜货。如:一级经销商违反合同约定,跨销售区域批发给终端零售商。 2)区域内水平窜货——同层级经销商之间的窜货。如:利用价格差异,一级经销商跨销售区域批发给其他一级经销商。 3)跨区域窜货——跨销售辖区的窜货。如:江苏的经销商窜货到浙江。这里的跨销售辖区,主要是指各区域公司的责任管理辖区。 本管理办法所制定各种处罚规定主要就是针对上述类型的窜货。 总公司签订的全国性合作项目、经公司书面认可的各区域公司工程经销商跨区域运作等项目,不属于窜货范畴,公司将另行制定有关政策,由大客户管理部统一进行协调。 二、窜货处理程序 窜货投诉 调查取证 界定窜货性质 市场部备案协调处理 区域公司备案协调处理 非恶性窜货 跨区域窜货 区域内窜货 2 受理窜货投诉或销售人员发现窜货现象后,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区域公司经理。由各区域公司经理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主要了解以下信息:窜货时间、窜货地点、所属区域、区域业务负责人、窜货金额、货号编码、流通途径、窜货数量等信息。 取证后由区域公司经理会同调查人员界定本次窜货的性质。 属于区域内窜货,由区域公司备案,初步拟定处罚结果。尽快联系窜货方经销商,进一步了解、证实窜货真相,听取经销商的申诉,协商处理结果。将达成共识的处理结果形成文字,由区域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正式生效。 属于跨区域窜货,报公司市场部备案,初步拟定处罚结果。尽快联系窜货方所属区域公司及窜货方经销商,进一步了解、证实窜货真相,听取经销商的申诉,协商处理结果。公司市场部将达成共识的处理结果形成文字,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正式生效。 经区域公司经理或公司副总签字确认的处罚决定,由窜货方经销商所属区域公司经理将正式的窜货处罚决定送交被处罚的经销商,同时通知区域公司财务组,在经销商市场保证金或返利中扣除罚金。被窜货方经销商由所属区域公司经理将窜货处理结果书面通报。 窜货方经销商申诉 窜货方经销商申诉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 副总审核认可 区域公司经理审核认可 处罚结果通知经销商 财务组在经销商市场保证金或返利中扣除罚金 将窜货处罚决定录入经销商档案 3 处罚结果报客户服务中心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