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二、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梁峰任组长,中心副李学亮、业务主任郁向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付丽、李修成、朱新光、何成民、何艳阳、陈影、刘锐、汪振芳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三、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药剂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四、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五、医教部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六、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教部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七、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教部,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八、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