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资助协议华中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院(系)(以下简称乙方)经与导师(以下简称丙方)协商,与拟录取的研究生(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学业助学金”资助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学业助学金的设立目的:建立长效、多元化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规范助学金的类别、资助标准以及分担原则等,强化助学金的学术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条学业助学金的对象和条件:1.学业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需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3)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在校在读生;(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5)入校时人事关系完全转入我校;(6)无固定工资收入;(7)在资助年限以内
丁方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校纪校规,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以及相关岗位职责,不得校外兼职
第三条学业助学金的类别与资助标准1
丁方获得的助学金资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助岗、助研、助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可获得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学制年限,博士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充分体现合理分担原则,同时结合导师科研需求,分层次、分阶段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硕博生(硕士阶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两年;通过考核的硕博生(博士阶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6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2)博士研究生一年级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600元,分12个月发放
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