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资助协议华中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院(系)(以下简称乙方)经与导师(以下简称丙方)协商,与拟录取的研究生(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学业助学金”资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学业助学金的设立目的:建立长效、多元化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规范助学金的类别、资助标准以及分担原则等,强化助学金的学术引导和激励作用。第二条学业助学金的对象和条件:1.学业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需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3)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在校在读生;(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5)入校时人事关系完全转入我校;(6)无固定工资收入;(7)在资助年限以内。2.丁方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校纪校规,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以及相关岗位职责,不得校外兼职。第三条学业助学金的类别与资助标准1.丁方获得的助学金资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助岗、助研、助教)。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可获得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学制年限,博士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3.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充分体现合理分担原则,同时结合导师科研需求,分层次、分阶段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1)硕博生(硕士阶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两年;通过考核的硕博生(博士阶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6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2)博士研究生一年级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600元,分12个月发放。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3)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增加创新津贴,每生每年6000元。丙方拟录取的第二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由丙方承担并发放。丁方是丙方第名博士研究生,丁方学校助学金由丙方(导师)依托项目(经费编号)按12个月予以发放。4.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是用于满足资助条件且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的在岗研究生。丁方可以通过参与聘任研究生“三助”岗位获得相应资助。助研岗位由乙方或丙方自主设立,研究生承担助研岗位获得助研津贴,助研岗位津贴通过科研经费予以专门列支,按照“分学科、分阶段、分等级”确定资助标准与类别,具体标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助管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各聘用单位分10个月实施发放。第四条研究生学科类型及助研岗位津贴等级学校根据学科的设置分为四类:Ⅰ类:工学;Ⅱ类:管理学、医学、农学和理学(数学除外);Ⅲ类: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除外)和文学(新闻传播学);Ⅳ类:理学(数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历史学、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研津贴不低于300元,二等助研津贴不低于200元,三等助研津贴不低于100元;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研津贴不低于1200元,二等助研津贴不低于700元,三等助研津贴不低于200元。硕博生按照其不同学习阶段享受不同的助研津贴。丁方将分别按照学科类别、学习阶段获得不同等级的助研津贴。第五条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丁方在不同学科类别、不同阶段按照下述条款执行,对于执行下述条款有异议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丁方录取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阶段是□否□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元/月,由丙方(导师)依托项目(经费编号)按12个月予以发放;硕博生、硕士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元/月,由丙方(导师)依托项目(经费编号)按12个月予以发放;丁方录取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科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一年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