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实行两票制,制药企业怎么应对?关键词:两票制全国推广,集中招标采购决定价格,处方权决定销量,以药养医,医生回扣,过票行为,逃税洗钱,低开高走转变为高开高走最近总经理让我研究下两票制,由于此前未接触过相关行业,以下为本人根据若干文章观点融合消化思考浓缩后的理解,不排除有脑补、未证实的说法,谬误争议处请指出。2017年1月11日起全国11省202市推广医药和耗材两票制(暂未涉及重复使用的医疗设备)一、先说结论概要:两票制能够打击过票逃税行为、加强医疗用品来源监管,并对医疗用品经营流通行业产生大吃小的行业洗牌,但对于降低医疗用品价格其单独发挥作用可能不大。医疗用品价格虚高有更深层的行业和制度原因,过票和多环节流通只是深层原因的现象结果之一,即便减少流通环节杜绝过票,但若推广成本和回扣仍无法降低,只能倒逼生产和流通企业把低开高走的开票模式转为高开高走模式,推广成本和回扣从流通企业支付变为由厂家支付,最终售价难以降低。二、两票制实施前的一些行业背景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经营销售特点: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招标价格决定销售价格;而销量则掌握在握有处方权的医生及握有终端渠道的代理商手上,加上医生门诊费限价等因素,普遍出现以药养医、医生回扣现象。公立医疗机构虚高药价的利益分配大致如下(以省中标价为基数):过票行为:所谓“过票”,指的是医药代表借用或租用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自行组织货源销售给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后,再到经营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和《销售清单》,以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经营药品。就是不具有药品经营权限的医药生产企业或个人(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的经营行为。过票行为的目的:1.规避增值税及所得税,扩大医药代表利润空间;2.满足支付医生回扣等的洗钱提现需求例如一款药品的单位底价为30元(厂家给一级代理商的价格),中标价格是100元。按照行业一般规则,省市医药公司抽5个点,也就是药厂开给医药公司的发票价格应该是95元。医院加成15%销售,最终零售价为115元。这其中,医药代理赚取65元差价(95元-30元),但正常来说这部分差价需要缴17%增值税(约11元),还有25%企业所得税(约16元),也就是说代理商最后只剩近38元的差价。“这点钱肯定没办法覆盖成本和费用,我们光给医生的返点就得20多块,所以只能过票避税。”具体流程是,通过医药代理的引导,药厂按底价30元给过票公司开具增值税票,货则直接发给医药公司,过票公司开95元票及供货清单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按100元卖给医院,银行资金流则是医院付100元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付95元给过票公司,过票公司付30元给药厂,明面上都不经过没有经营资质的医药代理。过票公司虽然加了65元利润,但它在避税方面相当有门道,例如通过非法获取一些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抵消利润、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降低税率、注册到西藏税收优惠地区等,综合避逃税能达30%,而过票公司通过非法发票虚列成本时以此名义转出现金(也就是报税时没有反映的利润,实际来源是医药公司的货款,转成现金洗钱无法监控流向),开票公司扣除支付的税费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如开票额或差额10%)后,返给医药代理,作为代理利润及付给医生回扣等推广费用。所以实际上即使考虑到过票的避税洗钱需要,也只需要开三次票即可,为何实际销售过程有时需要开7、8次票呢?这涉及到医疗行业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性。医疗领域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推出新的制品,但医生和医院不一定能及时了解到新的研究成果、新药的作用和用法,所以就诞生了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厂商、代理商的销售员或个人代理)去向医院、医生进行推广、普及指导(类似快消品的终端铺货),而中国地域广大,大型医药公司难以单独完成对市场的覆盖,许多医疗制品(尤其是小企业的产品)要通过一层层的推广才能销售到终端(尤其偏远地区),因此大型医药公司的直接覆盖和中小型代理商的间接覆盖相结合构成了现在的代理机制,因此全国总代》省代》市级代理》县级分销等层层转销,加价开票并支付推广成本。而且久而久之沉淀变味,部分医药代表、上级代理商、终端医生、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