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当今大多数商品出现“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很多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销售活动中,往往实行多种多样的促销方式。针对各种不同的促销方式,如何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以控制涉税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对如何协调各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鼓舞购置方多购货物,对购货数量超过限定数额所给予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商业折扣可直接从货物金额上扣除,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实际售价,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 1:某洗衣机厂 A 型洗衣机不含税单价为 700 元/台,生产本钱为 600 元/台,假设一次性购置 30 台以上,可享受 8%的商业折扣。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购置 A 型洗衣机 50 台,货款已付,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洗衣机厂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7674 贷:产品销售收入 32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74 借:产品销售本钱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在税收法规方面,主要的规定有:纳税人实行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根本的商业折扣形式来说,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是随着企业促销方式的开展变化,在根本的商业折扣形式之外,又衍生出多种其他形式,如返利、买物赠物、优惠积分卡、折扣券〔代金券〕,有奖销售等。这些促销形式虽然从外表看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其伴随着销售行为而产生,并且与销售行为不可分割,因此,从本质上看仍属于商业折扣,通过预先筹划,是可以按商业折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的。[例 ]某大型购物广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假定每销售 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本钱为 80 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筹划部筹划出了以 下两种方案: 方案 1:对购物满 100 元消费者返还 10 元现金; 方案 2:购物满 100 元,赠送 10 元的商品〔本钱 8 元,含税价〕〔一〕返利1〕直接返还现金方案 1:购物满 100 元,返还现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