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志怀骨伤科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强化护理管理制度,杜绝护理差错及纠纷的发生,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奖励制度(一)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二)服务态度好,常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三)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七)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 90 天。(八)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加科研,成绩显著。(九)为医院或科室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十)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十一)护理知识测试连续三次 95 分以上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二、惩戒制度(一)“三基”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1.考试考核:理论 80 分合格,操作 85 分合格,每月必须参加理论及操作考试一次,业务学习两次次,每周小讲课一次,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以上各种考试、考核及培训讲课者,每人每次扣罚 20 元。2.凡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作弊者成绩为 0 分。 3.考试考核成绩纳入个人技术档案,与外出进修学习评优晋升晋级挂钩。 (二)、护理质量 1、发现生命体征不真实或没按规定监测者,每次罚当事人 10 元,未及时记录生命体征者,每次罚当事人 5 元,发现病人外出回院未补测生命体征者,每次罚款5 元。 2、凡发现使用过期消毒瓶、棉签、碘伏、输液器、针管、吸痰管、抢救用物者,每次罚当事人 20 元,凡发现有过期失效药物者,罚当事人 50 元。3、在药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未按法律规范要求操作,每次扣发当事人 10 元。4、保持胃管、吸痰管、留置导尿管、吸氧管通畅,凡发现不符合要求每次扣罚当事人 10 元。 5、凡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处罚当事人 100 元,凡隐瞒不报者,罚科室护士长 100 元。6、凡避开一次可能发生的事故者,奖当事人 50 元。 (三)、医德医风 1、与病人或陪人发生争吵、经科室和护理部一同调查,确实属于护理人员责任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30 元。2、因服务态度恶劣、生硬、,由病人和陪人反映到医院或职能科室,经调查情况属实者,罚当事人 30 元,情节严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四)、护士素养: 1、未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扣罚 5 元。2、未按护理操作规程执行,发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