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广告法 广告法最新 “十四不准”: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举、证明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 织的名义、形象做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九、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十、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刊登的医疗保健信息、转载或摘编相关出版物及媒体等内 容含有虚假、违法信息误导患者的。 十一、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宣传的与本机构合作的培训中心、指定合作单位、最佳 合作科室(机构)、所获荣誉等各类信息含有虚假、违法信息误导患者的。 十二、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含有患者感谢信、锦旗、成功案例、治疗前后对比图片 等变相宣传医疗机构、治愈疗效等内容的。 十三、对医疗机构资质、规模、医资力量等做虚假违法表述的。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民营医院是不能通过健康咨询节目打广告的。 关于这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已明确将“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及“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作为“乱象检查”严厉打击的一环。 1.真实可靠、不能违规违法 首先,民营医院应当对所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更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触犯这一条最典型的就是借用其他医院的主任宣传自家的医院,不仅违反广告法,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能因为是“赠品”,就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推卸,认为其造成的损失不受法律调整。 2.不得出现极限词汇 关于极限词汇,首先在广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