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8 页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概括地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但是,在防火工作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做又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法制建设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调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人,人与人,人与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关系。一、消防法制概述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治国兴帮,需要法制。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 130多部。(一)消防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 年 9第 2 页共 8 页月 1 日实施。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法律规定。它是制定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根本大法,任何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都不得于它相违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关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1)第 115 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2)第 130 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3)第 134 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4)第 136 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5)第 139 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6)第 146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其处罚。(7)第 277 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8)第 397 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