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当赔偿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当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抑或是由于什么其他的缘由,国家才承当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根据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当赔偿责任,假如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纳违法归责原则,是因为违法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有诸多优点,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协调一致,便于操作,也有利于爱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比较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违法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对于国家赔偿义务主体和赔偿请求人来说,什么是违法、哪些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等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赔偿法采纳的违法归责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之所以对违法原则作广义理解,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十分广泛,受到多层次多角度法律法律规范的约束,违反任何层次的法律规范,都应当视为违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中,除了各类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对于事实行为,法律不行能规定详尽统一的行为标准,由于不符合某种标准的事实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不能以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为由拒绝承当赔偿责任。此外,在国家管理的许多领域,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据,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是推断职权行为的主要标准,假如以具体的法律法律规范作为根据或标准,必定造成许多实际受害人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结果,这明显是不公平的。而且还应当看到,国外没有一个国家对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概念作狭义解释,相反都不同程度地作了扩张解释。很明显,传统意义上的违法归责原则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律规范,这种理解失之过窄。为了更为有效地爱护国家侵权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避法律、滥用职权,应当对违法归责原...